各教学单位:
近期,2018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逐步开始启动,现就相关工作进行如下提示:
一、总体要求
1.学生顶岗实习,应当按照教育部第一、二批《职业学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》执行;
2.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。
请特别关注:《规定》的第九条和第十九条相关内容。
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,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%,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%。
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,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。
第十九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、顶岗实习报酬提成、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,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,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。
3.安排学生实习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安排与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工作岗位。
二、具体要求
1.组织学生参加顶岗实习,需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。
2.编制顶岗实习工作方案。
3.教学单位与书院共同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、安全教育方案;制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。
4.为实习学生购买必要的实习保险。
5.完善学生实习手续。
6.学生上岗前,做好实习安全教育,包括生产安全、人身财产安全;特别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教育。
7.学生顶岗实习,使用工学云(蘑菇钉)平台进行管理(学生基本信息已导入平台库)。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。
8.完善学生顶岗实习基本信息,按时填报实习日报、周报数据。
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教务部
2020年7月1日